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要求,高校應根據經有關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并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為認真落實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現將2016年我省省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予以公布(共117所,名單附后)。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已經展開,被錄取考生將陸續收到有關高校寄出的錄取通知書。省教育廳提醒廣大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一定要仔細鑒別。在對照鑒別校章和簽發人簽名的同時,還可以通過安徽招生考試網(www.ahzsks.cn)核實錄取信息。
安徽省教育廳
2016年7月13日
為認真落實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現將2016年我省省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予以公布(共117所,名單附后)。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已經展開,被錄取考生將陸續收到有關高校寄出的錄取通知書。省教育廳提醒廣大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一定要仔細鑒別。在對照鑒別校章和簽發人簽名的同時,還可以通過安徽招生考試網(www.ahzsks.cn)核實錄取信息。
安徽省教育廳
2016年7月13日